|
12月26日,市物价局发布我市一般工商业电价降价政策告知单,就近年来一般工商业电价降价的有关政策进行告知。
据悉,自2015年4月20日以来,我市已累计7次降低一般工商业目录电价,7次降价合计降低一般工商业目录销售电价每千瓦时19.70分。
其中,2018年度实施了3次降价,合计降低每千瓦时8.70分。目前我市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电价标准为每千瓦时0.783元(不满1千伏)、0.763元(1-10千伏)、0.758元(20-35千伏以下)、0.743元(35-110千伏以下)。
商业综合体、产业园区、物业、写字楼等各转供电主体要将2015年4月20日以来7次降低一般工商业目录电价的降价额(每千瓦时0.197元)全部传导落实到终端用户,不得截留。
2018年底前,转供电主体向终端用户收缴电费时,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目录电价标准,做到“一个价,一张票”;
合理电损费用应该在最高不超过7%范围内,经双方协商后,向终端用户在电价外另行收取;
市物价局提醒,如发现有降价政策执行不到位的,市民可拨打12358向价格主管部门投诉举报。
夏季室内温度一般在35℃,如果开启空调,将温度调至26℃,制冷温差在9℃左右;
冬季,室内温度一般在5℃,空调至少要将温度调到22℃才会感觉温暖,制热温差高达17℃上下。
有些空调在制热的基础上装上了电热丝,就像取暖器一样,双管齐下,达到更好的制热效果。因此,除了压缩机的运行,再加上电辅加热的耗电,使得空调制热比制冷耗电得多。
|